“民生礼包”来了!内蒙古职工福利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5-06-21 00:55:1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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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助力实施提振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继续为职工发放工会年度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标准为年人均不超过300元(限期使用)。具体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和终止时限由基层工会确定。鼓励旗县级以上工会加强与文旅部门合作,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职工的文旅优惠政策和产品。
通知要求,扩大职工疗休养规模,争取全体职工5年内全部参加一次疗休养,职工疗休养经费由单位职工福利费承担,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鼓励单位行政将职工福利费交由基层工会统筹使用。
苏木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可开展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时间不超过3天2晚,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组织3天2晚疗休养的,人均标准不超过1500元;组织2天1晚疗休养的,人均标准不超过900元。疗休养示范活动一般在所属盟市范围内开展,也可拓展至自治区各级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和自治区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
各级工会淡季(11月一下年5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开展的各类疗休养活动,自治区总工会适当给予资金补贴。
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价值人均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基层工会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购买当地公园年票、跨区域旅游景区年票等可由会费列支。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会费收入的四倍。
拓展职工春秋旅游,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春秋游,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组织1天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组织2天1晚活动的,总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900元。春秋游不得到国家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
职工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所在单位行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为职工配备健身设施、健身器材,组织职工参与职工健身活动。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每年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不得以健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基层工会年度文体活动支出预算不能全部用于购买健身服务支出。购买健身服务的项目、标准由基层工会制定具体办法予以明确。
旗县级以上工会应持续组织开展面向革命烈士、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牧民工、边境职工、少数民族职工等六类群体子女参加的工会夏令营活动,所需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盟市、旗县(市、区)工会组织活动每批时长为3至4天(含往返),费用标准一般为2000-2500元/人。
在助力职工技能提升方面,基层工会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开展职工职业资格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助。基层工会应制定具体规定,明确补助标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头胎可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二胎可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三胎可给予不超过1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慰问范围为男、女生育会员。
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地方财政部门的消费帮扶相关要求,预留年度支出预算的一定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用于发放慰问品或食堂食材等。鼓励各级工会加大采购发放乳制品力度,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旗县级以上工会积极探索,联合职工互助保障协会、商业保险机构创新保障产品,为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职业伤害保障产品。
各级工会要结合“两节”送温暖工作,在全面摸排困难职工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台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力度,及时帮扶救助临时性、突发性困难职工,兜牢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底线”。
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举措。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区总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和普惠性原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