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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邯郸交巡警最新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6 05:26:29        次浏览

  为大力整治“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助力卫生城市建设,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决定在市主城区范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物品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此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邯郸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包括主城区环路合围区域,东区邯临公路(不含)、东环路、人民路、毛遂大街合围区域。

  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取证、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车窗抛物”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抖音、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开曝光。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河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举报人应在发现违法行为发生三日以内进行举报,超过规定时限的将不予受理。举报人可通过邮箱如实上传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资料。视频或图片应当清晰显示机动车外观特征(颜色、品牌、型号等)、号牌号码、违法行为特征,同时应当配文简要说明较为准确的违法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和地点(邯郸市X区X路X路段)、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固定证据,锁定违法行为人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对借举报之名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